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石雀胡同28号房屋出租(760㎡)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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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0806960元/十年 | 出租面积 | 760平方米 | ||||||||||
租赁期 | 10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商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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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玉阳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73158918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东城区石雀胡同28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760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租金挂牌价 | 党委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20806960元/十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760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10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760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应于每半年到期前10日内支付下半年租金。 押金:半年房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日常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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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商业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承租方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前提下,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有关装修装饰实施方案须在装修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实施,同时为规范装修行为,减少潜在可能对原有设施的附加损害,承租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作为出租方,我单位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进行房屋改造工程监理,承租方需接受监督。装修事项涉及需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或审批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成本。出租方对装修事项能够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作承诺,承租方所获得的出租方同意实施装修的意见不应被理解为能够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 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或书面报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房屋(全部或部分)或其任何权益。 5、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经营活动需符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非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安全事故及火灾等,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年限不低于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从未有过不良信息行为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为准。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意向承租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接受房产中介承租。(房产中介的认定标准为公司名称中带有“房产经纪”或“房地产经纪”字样)。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承租方须自行承诺: 1、同意租赁区域内部资产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2、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绝不在出租场地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4、在项目挂牌期间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场地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 5、同意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同意出租方申请终结该项目,并重新挂牌; 6、知悉并同意从事约定用途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本方保证实际经营者和房屋实际承租人保持一致,租赁期间的实际经营用途与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保持一致; 7、承租方承诺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整治和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8、承租方满足具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等必备资质证明,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企业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良好,业务范围与首都功能定位相符,治安、消防、维稳、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完善; 9、承租方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
信息披露期 | 8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