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甲乙6层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76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挂牌价格 | 6.32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665.99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23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吕瑶滨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0045202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甲乙 | ||||||||||||
房屋使用现状 | 其他 | 建筑面积 | 920.9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是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北汽出租集团2025年第7次经理办公会决议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房屋及水电设施以出租方交房现状为准,如现有水电容量等物业条件无法满足承租方需求,出租方不负责提供,应由承租方自行和物业方沟通解决。本项目承租方需与原承租方协商办理交接事宜,出租方予以协助。 2、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要条件。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14:00到16:00。联系人:吕瑶滨,联系电话:18600452022。 3、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了解房屋用途。原合同2025年1月12日到期,原租户未搬离,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如原租户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原租户待确认最终承租方后2个月内搬离。 | 免租期 | 6.32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665.99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5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665.99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4年涨幅3%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按期付款,每三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赁期间产生的日常维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燃气、暖气、排污、通讯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保证金事项 | |||||||||||||
---|---|---|---|---|---|---|---|---|---|---|---|---|---|
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若需装修,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报出租方备案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租期内,租赁标的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承租方在租期间的所有装修施工报建及消防报批、验收手续等需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手续办理完毕后交出租方备案。在营业执照注册、建委报建手续、装修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方在进行该房屋装修装饰中需对消防、水、电、天然气、供热、空调、网络、电话、管线等设备设施进行改动和安装时,承租方须书面事先提出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遵守政府相关部门法规和要求下,由承租方选择符合条件的工程单位施工,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应按出租方意见进行处置,如出租方同意利用,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归出租方所有,但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投入支付任何补偿;如出租方不同意利用,承租方对该房屋的改造、装修、装饰以及投资形成的添附物由承租方按照出租方意见自行清除,恢复原状并在腾空该房屋时保证该房屋清洁、随时可以使用,如恢复原状中给出租方房屋造成损失,由承租方予以赔偿。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承诺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待出租方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内部流程(30个工作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该合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须在10年(含)以上。 2、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不得包含融资管理、P2P、小额贷款。 3、不接受自然人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承租方当前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途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意向承租方书面承诺,见附件。 | ||||||||||||
信息披露期 | 3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