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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前裕路水坡段9号院(无线电元件十厂顺义分厂)1-1、1-3西侧、1-4、1-5、1-7、1-8、1-12、1-14、1-19幢、2-1、2-2幢(8129.71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3BJ1000284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价格 1其他 出租面积 8129.71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03-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6798464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王洁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兵慧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三层
注册资本 11824.4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911100006336935645
经济性质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王慧明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801239675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顺义县顺沙路南侧(无线电元件十厂顺义分厂)
房屋使用现状 其他
建筑面积 8111
房屋用途 生产、经营、库房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京易办字【2023】15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现状出租 2、出租房屋中7871.81平方米房屋属于空置状态;257.9平方米房屋目前有原租户,其中1-3西侧182.7平方米于2023年5月10日到期,2-1幢75.2平方米于2023年4月19日到期。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其他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8129.71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0
租金调整方式 2年涨幅10%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季度付款,首期租金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支付。此后每次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日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2.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日期缴纳押金(押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金额)。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电费 1.4576元/度,水费 9.5 元/吨。 (出租方有权根据政府部门、供应单位的价格或出租方成本、损耗调整收费标准,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之日起按新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仓储物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承租方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3.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严格依照经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4.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5.装修时,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规定交纳相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配套资源费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等。 6.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对所承租的房屋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等,除非经出租方书面通知或同意不需恢复原状外,承租方应自行予以拆除并恢复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原状,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及按本合同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拆除、恢复原状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